商店通知或合同条款中的“参与社会组织的自选、自费旅游项目、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的范畴?它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律联网法律问答顾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舟山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法律依据 2023-03-24 1953 人看过